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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随着旅游出行和大型活动的增多,人流量将大幅增加,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相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在放假前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五一”期间的安全工作。要以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禁止酒驾醉驾行为、出行安全、防电信网络诈骗等为重点,开展全员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把安全责任压牢压实,形成密切配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工作局面,扎实做好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整治行动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整治行动以及各类安全检查,认真梳理风险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校园疏散逃生通道安全畅通,确保学校消防安全稳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信息中心、校医院、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单位,要开展以消防安全、校舍安全、校车安全、实训基地安全、网络安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电气安全、燃气设施安全、施工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及特种设备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建档立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三、切实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要会同基建管理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谁的项目,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尤其要严格遵守动火、电(气)焊(割)等施工的报审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落实现场监护,配置灭火器材,制订灭火预案。同时,要加强用工人员居住地的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人员住地的消防安全。

四、切实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学生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学生辅导员的作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教育提醒学生遵守学生宿舍和实验室防火安全有关规定。同时,要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高度重视因健康问题而引发的猝死事件。针对学生请假外出等情况,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全程掌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要会同学生培养单位,加强学生的用电安全管理,对学生在宿舍内乱拉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对电动车电瓶充电等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返乡回家的学生应及时向辅导员及所在楼栋的宿舍管理人员报备,各辅导员也要掌握回家学生的相关动态,积极联系家长,确认学生安全到家。同时,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教育提醒学生遵守学生宿舍和实验室防火安全有关规定。留校学生外出要将去向及联系方式告知辅导员或同学。宿舍管理人员应对该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对无人居住的学生宿舍要及时切断电源,切实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

五、落实高风险部位和公共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供电、供水、供气和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等部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不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仓库等部位,要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锁好门窗,贴上封条,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重要的教学设备和其它贵重物品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管理。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学校有关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六、加强家属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隐患排查工作。后勤保障部要督促社区和物业公司,加强对校内居民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尤其是“小火亡人”事故。社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宣传教育、检查巡查工作,做好对独居、高龄老人的关爱和相应安全提示工作。要积极开展相关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消防疏散演练和教育培训。要发动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储物间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活动。物业公司要对消防安全出口、楼道及房屋周边堆放的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确保消防通道安全、畅通。要加强整治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车入栋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家属区楼宇安全。

七、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全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要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做到“首报要快,核报要实,续报要准,终报要全”。要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遇突发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保卫部校园110报警服务电话:027-68777110。

                                   保卫部

                                2024年4月24日


发布单位: 保卫部

发布日期: 2024-04-25